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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檯當公主

 

解決方法:

玲玲高一,仍未滿十八歲,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有對於兒童及少年出入特殊場所的限制,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九條亦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於這些場所從業當侍應生等。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更規定,兒童或少年有坐檯陪酒、伴遊等行為,而有從事性交易之虞,也要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加以處理。
玲玲的父母如果明知玲玲出入上述場所而未加以制止,有失監護之責任,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六條,玲玲的父母因失責,可判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而KTV場所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放任玲玲出入,負責人將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場所負責人姓名。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玲玲的父母若明知玲玲在上述場所打工,卻不加制止,處罰就更重了,會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KTV的老闆僱用玲玲坐檯陪酒,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告姓名,並令其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令其歇業或停業。同時KTV老闆還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意圖營利而引誘、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將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應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以犯此罪為常業者,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其處罰更重,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應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若KTV老闆經過判刑確定,依該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應該要公告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並施以輔導教育。
玲玲如果不想當公主,就應該拒絕老板的無理要求,若被脅迫,最好立刻告知父母或可信賴的長輩,向警方檢舉其非法營業,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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